安徽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时间:2015-08-11浏览:100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校政字[2007]43号)文件精神, 为了充分发挥学院中老年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中的“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使其早日熟悉教学规范,掌握教学规律,提高教学水平,学院决定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一、配备导师的人员范围
35周岁以下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接受一个以上周期的导师指导。
    (一)新分配到我院在教学岗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二)调入我院工作,未从事过本科院校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
    (三)从非教学岗位转入教学岗位的教师。
    (四)根据实际情况,其他经人事处、教务处或学院(部)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的选拔及职责
(一)导师的选拔标准
青年教师的导师,应该是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业务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讲课效果优秀,熟悉各个教学环节,并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多年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
青年教师与中老年教师之间可以双向选择,自愿结对,原则上须是同一专业,并经院(系)同意确认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并存档。
(二)导师的职责
   1.导师根据青年教师自身的特点,结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实际和课程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教学科研实践、自学、进修提高等),指导青年教师完成助教的基本训练,帮助青年教师确定发展方向。
   2.定期检查青年教师教案、定期听课,帮助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好风尚。
    3.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对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和各个环节等进行指导,与青年教师讨论所讲授课程的重点、难点、讲授方法和教学改革的突破口。
4督促青年教师积极完成进修计划,进一步培养青年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带领并引导青年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协助学院安排青年教师进行课程实践及参加科学研究。
三、青年教师的职责
(一)在导师指导下制定自学计划。
    (二)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备好每一次课,写好每一次课的教案,并将教案送请导师审阅。
(三)在导师指导下,掌握所承担或将要承担讲授课程的结构和内容,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定参考教材。
(四)进入导师所在的课程组或科研团队,学习导师的教学科研经验,掌握教学科研的方法。
(五)掌握并学习导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学习导师和其他教师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
(六)每学期末,就一学期来的学习、工作情况做出书面的自我总结。
四、指导周期结束要进行考核,由指导教师和被指导教师所在系组织,并填写青年教师指导考核表。对于表现突出的青年教师可以结束指导,对于指导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可延长指导期限。
五、学院要重视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组织指导工作,对于在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优秀导师,各院和学校要以一定方式予以表扬和鼓励。
六、学院和学科梯队的负责人应根据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积极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和教学研讨,鼓励青年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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