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学术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

时间:2009-12-31浏览:8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队伍建设,形成合理的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旨在围绕建设创新型学校,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科专业梯队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在各自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作用,提高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为推动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三条  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学术带头人选拔人数控制在40名以内、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人数控制在100名以内,为适应学校总体发展目标要求,对上述控制指标,校长办公会可作适当的调整。
 
                          第二章 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范围和对象为:在职专任教师和双肩挑人员。
    第六条  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工作按一级学科进行。学术带头人选拔数量一般每个学科为3名以内,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数量一般每个学科为5名以内。重点学科可适当增加名额。
    第七条  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能把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指导、培养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学术带头人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研项目条件
    近三年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主持四类科研项目2项。
    (二)科研成果条件
    近三年来,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下同)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在重点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2.出版专著1部(主持著述或参著达到10万字)或主编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并在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重点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3.出版专著1部(主持著述或参著达到10万字)或主编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在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2篇,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奖励(排名1)。
    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研项目条件
    近三年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四类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
    2.主持五类科研课题2项。
    (二)科研成果条件
    近三年来,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在重点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2.出版专著1部(主持著述或参著达到5万字)或出版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主编或参编达到5万字);并在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一般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
    3.出版专著1部(主持著述或参著达到5万字)或出版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主编或参编达到5万字),并在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一般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同时获得厅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排名前2)。
 
                            第三章  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由各学院(部)推荐,分别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学术带头人推荐表》或《安徽财经大学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所在学院(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
    第九条  学校人事处负责对被推荐人选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第十条  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选,由学校公布,并颁发《安徽财经大学学术带头人证书》、《安徽财经大学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证书》。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校学术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应积极发挥在本学科专业中的领军作用,把握本学科专业的最新动态和趋势,推动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带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促进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在同等条件下,校学术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在课题申报、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
    第十三条  校学术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任期为三年。
    第十四条  入选校学术带头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津贴500元,入选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每人每月发放生活津贴200元。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由人事处统一造册报校长批准发放。
    第十五条  凡弄虚作假,谎报成果,因个人责任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取消校学术带头人、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资格并收回证书。办理退休手续后,自动中止相应待遇。
 
                             第五章 附录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到的课题和奖项类别以教育厅《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为准,论文以《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准。
    第十七条  论文、著作、研究项目及获奖等需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关。
    第十八条  主持的科研(教研)项目以立项通知书(文件),参加的科研(教研)项目以结项证书为准。校级项目(获奖)不作为厅级项目(获奖)。科研(教学)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第十九条  论文指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且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不少于3000字;论著(规划教材)指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及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第二十条  专著是指独著或合著,封面有作者姓名。
    第二十一条  教学和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研究成果和获奖,均视同于相应的科学研究论文、研究成果和获奖。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起施行。《安徽财经大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与考核办法》同时停止执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返回 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