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教学管理人员进行评价的通知

时间:2003-10-02浏览:303

各系(部、院)及有关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教学管理水平,确保办学质量稳步提高,现决定对教学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

各系(部、院)及教务处从事教务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

二、 时间安排

(一) 宣传发动及前期组织准备

2003年10月25日~11月28日。

各单位组织学习评价方案;学院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教务处)组织业务知识考试、计算机基本技能测试、系(部、院)领导评价及教学管理人员同行评价问卷调查等。

(二) 个人自评及单位初评

2003年11月29日~12月5日。

由个人对照评价标准自评,所在单位组织初评,并将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学院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李超同志。

(三) 学院评价领导小组组织评价

2003年12月8日~12月20日。

学院评价领导小组组织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学院对综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教学管理人员进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安徽财贸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方案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返回 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