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办法》和《安徽财经大学关于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师课堂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学校将开展2012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
一、考核对象。学校在职在编从事研究生、本科生教学工作的专任(含双肩挑)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统称教师)。外聘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主要有学生测评(以2012年度学生评教为准,分
值30%)、同行评价(分值30%)、学院(部)教授委员会督导评教(分值20%)、学院(部)教授委员会随机抽查教案(分值10%)、学院(部)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分值10%)等。
三、考核结果。各学院(部)对照考核内容决定考核结果,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
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学校将对考核结果居前的10%教师,经综合考评后给予奖励。
四、考核流程。各学院(部)认真确定学生评教、同行评价、教授委员会督导评教、教授委员会随机抽查教案、学院(部)教学管理部门评价五项分值,严格排序,并推荐拟给予奖励的教师,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安徽财经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上报表”和“安徽财经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表”送交教务处,并将“安徽财经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上报表”电子版发送至cxn177@163.com。
各学院(部)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阳光操作,考核结果应在本学院(部)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对师德低下或者本年度发生三级教学事故2次或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1次者,实行一票否决;对期中教学检查反映问题较多、学生评教得分不高、无故调课的教师不得评优。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财经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上报表
2:安徽财经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表
3、安徽财经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