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延期毕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1、毕业和学位申请:在校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预计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四年)能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学校本科毕业条件者,由学生本人提出毕业申请,符合《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授予办法》规定,由学生本人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2、延期毕业申请:在校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预计在基本学制内(四年)未能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未能达到我校本科生毕业条件者,由学生本人提出延期毕业申请。
二、申请说明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申请表》(见附表1),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需同时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表2)。未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不可申请毕业和申请学位,可以申请延期毕业,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延期毕业申请表》(见附表3)。以上所有学生申请填写完毕后以班级为单位交至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有关项目填写说明见申请表中“填表说明”。
三、申请的报送
各学院根据学生本人申请进行审核后,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毕业生(延期)毕业和学位申请汇总表》(见附表4,以下称《汇总表》),并于2012年12月17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需签字、盖章)、电子版交至教务处学籍科,所有的《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延期毕业申请表》均需交至教务处学籍科。
请各学院将上述事项通知到全体2013届在籍本科毕业班学生。
特此通知
附表1:《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申请表》(见学院网站学生文档下载区)
附表2:《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表》(见学院网站学生文档下载区)
附表2:《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延期毕业申请表》(见学院网站学生文档下载区)
附表4:《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毕业生(延期)毕业和学位申请汇总表》(见学院网站学生文档下载区)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