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3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3-10-01浏览:156

各系(部、院)及有关处级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院教育教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安徽财贸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03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且已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所创新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以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

(一) 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 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加强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加强学科专业、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 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对于获得2000年及2001年省、院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并结项的教学研究成果,鼓励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

二、 申报程序

    教学成果奖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安徽财贸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后(可从校园网教务处主页下载),连同其数据软盘于11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李超同志。

三、 评审及奖励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对获得院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和集体,将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附:安徽财贸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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