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5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的通知

时间:2005-03-07浏览:68

各学院及有关学生班级:
经教育部有关部门同意,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决定联合举办2005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赛对象
我校非英语专业本科所有年级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A级竞赛。
二、 竞赛方式、时间和地点
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初赛由全国统一命题,包括笔试和听力两种方式,时间为2005年4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竞赛地点在本校。
决赛分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只参加笔试(满分<含听力>150分),第二种是参加笔试和口试(满分200分,其中笔试<含听力>150分、口语50分)。我省具体选择何种方式将由安徽省竞赛组织委员会决定和安排。决赛笔试时间为2004年5月22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决赛地点在安徽大学,由安徽省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三、 命题范围和竞赛题型
初赛、决赛赛题的命题依据是《大学英语课程要求(试行)》,竞赛内容主要包括大学英语学习阶段应掌握的英语基础知识和读、听、说、写、译五方面的技能,特别是英语综合运用能力。
初、决赛笔试满分均为150分(主观题占90分、客观题占60分),其中听力均为30分。决赛口试满分50分。
四、 奖励办法
竞赛设四种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通过初赛产生。特等奖和一等奖通过决赛产生,由安徽省竞赛组织委员会根据决赛成绩确定。获奖的学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五、 报名
参赛学生应于2005年3月1~4日,以班级为单位到我处教务管理科报名,报名费每人15元。

另:决定本学期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务必按“校教字[2004]69号”等文件要求,于第二周内到财务处缴清费用,并于第三周将重修课程申请表(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连同缴费收据向我处教务管理科申请办理重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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