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6-30浏览:145

各位教师

   现将校科研处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

各学院(部):

  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以下简称“资助计划”)是加强我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人才培养项目,其宗旨是加速培养我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队伍,使他们通过承担科研课题尽快提高能力和水平,成为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专业)带头人。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 2007 年度“资助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资助计划”项目申报人员必须是在我省高校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 1972 1 1 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好科研发展潜力的在职教师。同时,申报的“资助计划”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跟踪学科前沿和新学科生长点,研究前景较好的基础研究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大意义,应用前景良好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有利于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担国家和地方重要科技任务,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期研究项目。
    2
、学术意义较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实事求是,具备能够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条件。
    3
、根据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的需要,项目课题组应有科学合理的组合,课题组成员中必须有一名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参与研究。原则上,项目课题组成员为一人的项目不得申报。作为项目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 2 个项目。
    4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5
、申请资助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 5000 元,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 1 万元。
   
承担省教育厅“资助计划”项目但尚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二、申报组织

   各学院(部)要根据“资助计划”规定的条件,认真组织青年教师申报。科研处具体负责项目申报的指导与准备工作,人事处师资科负责审核并组织上报。项目申请人 认真填报《“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并提供两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的《“资助计划”项目推荐书》(推荐专家不能同时作为该课题组成员),项目申请人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人事师资部门公章)、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005年、2006年入校工作的不需要高校教师资格证)和学校图书馆出具的项目查新报告(《“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和《“资助计划”项目推荐书》等有关材料请从安徽教育网站教师培养培训栏目下载,网址: www.ahedu.gov.cn )。

 

 

   三、申报时间

   7月11日前将《“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资助计划”项目推荐书》各一式两份报人事处师资科,过期不予受理。

   四、我校教师申报“资助计划”项目,也可以申请自筹经费项目,但必须在《"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明确上报,否则,不予为自筹经费项目。

                                                                                信息工程学院

 

                                                                                 200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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