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学校青年科研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5-12-02浏览:63

为进一步鼓励青年教学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根据学科建设会议精神,经2005年12月16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设立我校青年科研项目。我校2006年度青年科研项目资助计划正式启动,从即日起受理青年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导向
项目选题应以《中共中央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指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的学科和人才优势,体现安财特色,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所申报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应有利于推动基础理论研究,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培养。扶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研究项目,扶持对学科创新发展起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鼓励跨院所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协同研究解决科研创新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项目申请者可以结合自己的研究特长和所在学科领域进行选题并设计课题内容,但应避免重复研究。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青年教研人员积极申报。
二、项目类别及结项要求
1.本次青年科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三个类别。对自筹经费项目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就经费来源及保障措施作出承诺。
2.立项后的课题应在两年内完成,研究周期超过一年的项目应进行中期检查。
3.结项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数量及质量要求比照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标准执行。
三、申请者条件及项目组成员要求
1.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在岗教研人员不在限报之列者均可申报。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次不得申报:
(1)所主持的科研项目逾期被撤项后两年之内的;
(2)主持一项或一项以上校级(或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未结项的。
3.项目组成员以三人左右为宜。如果申请者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含在读博士),项目组成员中可以有一位35周岁以上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其作用主要是指导项目组成员进行课题申报和研究而不需实质参与课题研究,一般应放在项目组成员的最后位置,其前期研究成果不必出现在课题申请书中。
4.项目申请者不得参与本次他人申报的项目,项目组其他成员最多参与两个项目。
四、申报材料
1. 完整的纸质课题申请书一式两份、课题申请书3-8页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申请书电子版,各单位集中申报,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2. 各单位对自筹经费项目的经费来源及保障措施所作出的承诺。
3.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的青年项目申请信息以EXCEL表格的形式进行汇总。所包含的信息如下:
申请人 出生日期 项目名称 学科 项目类别 成果形式 申请经费 所在单位
4. 上述各类申报材料于2006年1月9日前交科研处丁华军老师(电话:3175993),逾期概不办理。
5. 科研处不受理教学研究项目。
6. 有关项目申请书可以从校园网新版机构设置进入科研处主页下载区域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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