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研处通知)
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2012年度上半年科研项目结项鉴定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结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科研处网站,点击“科研处简介/科研管理制度”或登录项目招标单位网站,了解课题结项的具体要求。
2. 本次受理的结项项目包括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教育厅高校省级自然项目、教育厅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中华供销合作总社项目、校级项目。其中,教育厅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1。
3.结项材料包括
(1)出示成果原件(供审核之用)。
(2)《结项审批书》一式一份,《结项成果》一式三份,《研究报告》一式三份。
(3)申请项目结项者填写《科研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并发至ackyc22@163.com。
4. 请各项目负责人依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结项工作。结项材料集中接收时间: 4月16日--4月27日。
注意事项:
(1)国家社科项目、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教育部项目结项,随时受理,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三类项目报送结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2)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根据新的教育厅人文项目管理办法,科研处下半年将不再受理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的结项申请。
(3)校级项目中,2010年前立项项目的结项材料报科研处;2010年之后(含2010年)立项项目请报送所在学院结项(我院时间截止为4.20日),经学院审核鉴定,同意结项后,各学院请报送科研处以下结项材料:《结项审批书》一式一份,《结项成果》一式三份,《研究报告》一式三份,《科研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三位专家分别填写鉴定意见,并签名)。
(4)依据项目管理规定,项目成果中出现以下情况,科研处不予受理其结项材料:主持人没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成果;成果没有课题名称及编号;成果与科研项目无相关性。
特此通知。
联系人:巩胜霞 电话:3175993
附件:
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