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2009年度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时间:2010-04-02浏览:74

各处级单位:

为了奖励我校教研人员的突出科研成绩,激励广大教研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科研成果的运用与推广。依据《安徽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及奖励办法》(200674日校长办公会修订),经研究决定开展2006-2009年度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条件和范围

1.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在20061120091231期间公开出版、发表的论文、专著、调查报告,均可申报参评。论文指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社科普及读物等,调查报告指受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委托完成的调查报告。文艺创作、新闻报道、教材不属参评范围。

2.“出版社出版”是指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社正式出版,以版权页第一版时间为准;“报刊发表”是指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公开报刊(即有CN刊号)发表,以出刊时间为准。

3.限于评奖数额,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如有与他人合作成果,可由合作者另申报一项。

4.多名作者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但个人撰写的论文集,且属于同一主题,可以作为著作类参评。

5.所有参评作品必须以安徽财经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职员工为第一作者。

6.已获得厅级以上政府奖励的成果,均不在此次受理范围。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由教研人员个人自由申报。

2.分学术委员会初审。个人申报作品经所在学院(部、直属研究机构)分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推荐至学校参与评选。

3.校外专家评审。学校聘请校外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评价,并按1:1.2的标准产生各等级奖项的推荐结果。作品将分为经济组、管理组、法学及其他社科作品组、自然科学组四个小组进行评审。

4.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参评作品及专家评审意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投票评定获奖等级,投票采取差额办法。

5.结果公示。所有获奖作品在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生效。

三、申报办法和要求

1.申报人如实填写《安徽财经大学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同时提交参评作品和佐证材料。所有参评作品须提交一份原件(不退还),其他材料装订顺序为:《安徽财经大学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作品封面、版权页/项目委托函或合同、目录、著作或研究报告前言/论文正文的复印件,佐证材料顺序装订。

参评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并盖章后,由所在单位统一填写《安徽财经大学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含电子版),然后集中报送科研处。科研处联系人:老师,电话3179676-2

2.学校将从校级优秀科研成果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科研优秀成果。

3.本次评选设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30项。学校将对评选出的优秀成果颁发证书和奖金。

4.即日起至2010515为申报受理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四、凡申报过程弄虚作假者,予以校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1.安徽财经大学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 安徽财经大学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安徽财经大学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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