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及其他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强化对在研项目的管理,现就有关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2007-2009年度以来立项的省教育厅各类项目、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以及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省规划办项目、省科技厅项目、教育部项目以及国家级项目不在此次中检范围。
(二) 具体要求
1.本次中期检查结果将由科研处汇总并报管理部门备案,并作为以后职称评审的依据,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务必重视,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此次中检过后,本年度不再受理项目变更等事项。申请延期结项必须有充足可信的理由,申请增加项目组成员变更原则上以该成员已发表与项目密切相关论文成果为标准;
2.课题组成员团队分工协作情况;
3.完成的中期成果名称(包括专著、论文、调研报告、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咨询书等);
4.逾期未能结项项目,科研处将配合项目来源部门进行项目清理,并以此作为相关单位申报各类项目数量的依据。
5.请有关单位组织课题负责人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填写《安徽财经大学课题中期检查表》(科研处网页下载),一式三份,各院(部、所)统一汇总后,于 4月30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 研 处
20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