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07年度项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12-01浏览:100

工学院各位教师

现将校科研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07年度项目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200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等有关项目申报文件的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并将于2007年3月正式受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注意事项
1. 2007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受理工作,自2007年3月1日开始,3月31日截止。
2. 本次集中受理申请的基金项目有:面上项目(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项目、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等。2007年度各类项目的拟资助范围和申请要求详见《200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07年项目指南》)。重大研究计划及其他不在集中受理期申请的基金项目类型,将另行公布指南引导申请。对国际合作与交流等随时受理申请的项目类型,请尽量避开集中受理期提交申请。
3. 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并遵照《2007年项目指南》和相应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规定等相关文件,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申请书,并提前提交项目依托单位审核。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申请,按照《2007年项目指南》和有关通告的说明执行。
4. 申请基金项目须使用2007年新版申请书,请于2007年1月1日后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电子和纸质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申请书通过项目依托单位统一申报,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直接提交的申请。
(1)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及其他未做特殊说明的专项等,须提交一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及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须提交一式六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至少含一份原件)。
(3)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和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申请书的方式(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使用专用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申请书》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多年期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同时提交英文版申请书)。申请时须提交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份。
二、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
1. 请各有关单位领导进行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本次项目的申报。
2. 为更好地组织协调项目的申报工作,避免人员及申报题目的重复,请拟申报项目的申请者将拟申报的项目名称、申报类别、项目组成员的基本情况于2006年12月25日前报科研处。
3.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申请质量,科研处拟邀请专家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于2007年3月5日前报科研处申请书初稿一份(同时附电子版),以便组织专家初审。
4. 申报项目的申请者应发挥项目组全体成员的优势,结合不同项目指南的要求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深入讨论和充分的论证。
5. 一位项目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基金委不赞同申请人同时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基金,如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同时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请将社科基金申请书附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后一同上交;申请人应仔细阅读《2007年项目指南》和相应类别基金的定位和管理办法,做到规范申报。
6. 在项目申报的过程中,科研处将对全校的申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三、关于项目指南、资料下载
  1. 《2007年项目指南》于2006年12月上旬发行并在网上公布。
  2. 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最新的申请项目指南和工作动态,请及时上网查询。
  3. 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可到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免费下载。
  4. 科研处会及时跟踪200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动态,请申请人关注科研处网站信息。
四、科研处受理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及申报材料的数量
科研处受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正式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25日,逾期概不受理。申报三类项目均应按照要求提交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比要求上交国家基金委的数量多一份,且至少含一份原件)。
特此通知!


 

 

                                           信息工程学院

                                             200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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