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教务处文件
校教字[2016]8号
关于开展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安徽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延期毕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1、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申请: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在校修业满三年,德、智、体合格,预计在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能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要求者,由学生本人提出毕业申请,符合《安徽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生本人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2、主修专业延期毕业申请: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在校修业满四年,德、智、体合格,预计在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未能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未达到我校本科生毕业条件者,由学生本人提出延期毕业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学生,将做结业处理,以后也不得申请毕业及学士学位,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辅修专业结业和学位申请: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德、智、体合格,预计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三年)能修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安徽财经大学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的要求者,由学生本人提出完成修业申请(具体办理流程按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申请流程办理),符合《安徽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生本人提出辅修学士学位申请。
二、申请说明
学生本人于
三、申请的初审
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分类汇总后提交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并对初审结果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对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汇总形成《安徽财经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名册》(见附表2);对不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按人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延期毕业申请表》,并汇总填写《安徽财经大学2016届学生延期毕业申请汇总表》(见附表4);对符合毕业条件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人填写《安徽财经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评审表》(见附表5)。
四、相关材料的提交
《安徽财经大学毕业及学位申请表》、《安徽财经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名册》、《安徽财经大学延期毕业申请表》、《安徽财经大学2016届学生延期毕业申请汇总表》和《安徽财经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评审表》请于
本次毕业和学位申请是我校《安徽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字[2015]66号)文件实施后,首次大规模执行,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将上述事项通知到全体2016届在籍本科毕业班学生。
附表1:《安徽财经大学毕业及学位申请表》
附表2:《安徽财经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名册》
附表3:《安徽财经大学延期毕业申请表》
附表4:《安徽财经大学2016届学生延期毕业申请汇总表》
附表5:《安徽财经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评审表》
附表6:《安徽财经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申请流程图》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