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安徽财经大学骨干教师选聘管理办法

时间:2010-12-16浏览: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骨干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形成合理的人才选聘、培养和评价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选聘对象和原则

第二条 选聘对象为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不含“双肩挑”教师)。选聘比例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5%,聘期三年。每三年选聘一次,向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的专任教师倾斜,已被评为校级以上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专任教师不再作为选聘对象。
第三条 骨干教师的选聘和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动态管理的原则;其选聘和考核考虑专业特点,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实行指标控制与条件控制相结合。
第四条 骨干教师实行目标管理和聘任制,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届满进行任期考核;在聘期内,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时则自动解聘“骨干教师”岗位。
第三章 选聘条件

第五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意识强,能为学校发展积极工作。
第六条 从事高校教学工作3年以上,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身体健康。
第七条 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三年系统地讲授过两门以上主干课程,其中一门为学科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公共课类、体育类、艺术类教师不作课程具体要求。
第八条 工作认真负责,近三年教学考核至少一次以上为优秀。
第九条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专业外文文献,或通过出国人员外语考试。
第十条 积极进行教学研究,近三年取得以下教学成果之一:
1.主持校级以上精品课程一项,或参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一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主持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一项,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一项(前三位);
3.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或获校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或取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次(校级排名第一,省级及以上排名前三)。
4.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一个。
第十一条 积极进行本学科学术研究,近三年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
1.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一项或参与三类以上科研课题一项(前三),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正式出版专著一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在《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核心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重点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4.取得校级以上科研奖一项(校级排名第一,省级及以上排名前三)。
第四章 选聘程序
第十二条 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安徽财经大学骨干教师申请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条 学院(部)推荐。各院(部)对申请人政治、业绩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名单汇总后报人事处。
第十四条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审查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审定。拟聘人选由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正式人选。
第十七条 聘用。学校正式下文聘用,同时颁发《安徽财经大学骨干教师聘书》。
第五章 聘任管理
第十八条 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由校院(部)共同负责,以院(部)管理为主,骨干教师每年初须向所属院(部)提交个人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经学院(部)审定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九条 每年发放骨干教师津贴5000元,前两年在年度考核合格后分年度发放津贴,第三年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津贴。
第二十条 省级高校骨干教师原则上从校骨干教师中推荐产生,优先推荐骨干教师年度和期满考核优秀人员。
第二十一条 建立骨干教师业务档案。将个人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考核情况等材料载入本人业务管理档案。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院(部)依据个人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对骨干教师进行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审核作为发放年度骨干教师津贴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骨干教师任期届满,需填写《骨干教师任期届满考核表》(附完成情况原始材料及复印件),由所属院(部)签署意见,经人事处核实后,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提出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第二十四条 任期考核标准
(一)教学目标任务
任期内,除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积极参加专业和课程建设外,应取得以下教学成果之一:
1.主持校级以上精品课程一项,或主持省级以上规划教材一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主持校级重点以上教学研究项目一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在《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核心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篇;
3.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或获校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或取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次,排名为第一;
4.年度教学考核二次以上优秀;
5. 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一个。
(二)科研目标任务
任期内,除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任务外,应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
1.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一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正式出版专著一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在《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核心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重点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核心级发表1篇。
第二十五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
1.受到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师德较差者;
3.发生二级以上教学事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安徽财经大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选拔意见》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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