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天安青年教师奖教金”评选暂行办法

时间:2010-05-02浏览:65

安徽财经大学“天安青年教师奖教金”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青年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学校与合肥天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集团”)特设立“天安青年教师奖教金”,用于表彰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教师。
     第二条 “天安青年教师奖教金” 主要评价因素包括: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成绩、青年教师教书育人事迹、青年教师教学研究成果、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活动及实践教学情况、学生评教、青年教师指导本科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等。
     第三条 “天安青年教师奖教金”是由天安集团专项捐赠的专项奖励,奖励金额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其中2.5万元专项用于奖励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符合奖励条件的青年教师。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四条 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积极接受教学工作任务,认真负责地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学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成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在教学中从严执教,为人师表,得到师生好评。
     第五条 业务能力条件。
     1.受聘助教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不低于240学时,其中为本科生至少讲授一门必修课)。
     2.认真钻研教学业务,理论基础扎实,专业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学生评教分数高。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能深入到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进行社会调研活动,并将实践成果运用于教学中,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4.有发展潜力,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并积极推动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有相关教学研究成果。
     5.积极指导本科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6.教学年度考核合格。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青年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天安青年教师奖教金申报表》,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第七条 申请人学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部)的推荐人选。主要工作包括:阅读申请表;查阅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原始材料;学生评教情况;核实教学工作量;查实申请人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任务、社会实践活动和教学科研成果;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对申请人的教学评价等。各学院(部)负责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分管教学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人事处负责受理申报材料,经初步审查后,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 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推荐人申请的奖励形式,分别组织专家对所推荐的人选及材料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第四章  奖励
 
     第十条 “天安青年教师奖教金”每年评一次,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6月底,奖励时间在每年的教师节。
     第十一条 “天安青年教师奖教金”每次奖励人数一般为35名。其中,一等奖10名,二等奖25名。
     第十二条 学校与天安集团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各类奖励金额: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
     第十三条 学校将获奖情况记入教师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聘任、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返回 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