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津贴发放分配实施暂行办法

时间:2018-05-07浏览:339

    

院政字〔20189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学院管理,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学院全体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学院办学水平,根据学校《安徽财经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校政字〔2016173)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管理津贴发放实施暂行办法。

第二条 管理津贴是学院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劳务费发放管理,调动全体人员积极性,按照一定额度和计算办法在年终一次性分配给学院的奖励性绩效。

第三条 管理津贴发放坚持“符合规范、鼓励贡献、工作必需、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津贴发放对象包括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二、津贴的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 办法中规定的津贴包括加班津贴、专项工作任务津贴、其他津贴。

第六条 加班津贴是指因工作必需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由学院分管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及由学院安排的各项值班,加班时间的确定由分管院领导进行核定。

第七条加班津贴标准

加班按每1学时/小时计算,每天不超过6个学时;法定节假日按3学时/小时计算,每天不超过9个学时。

第八条 专项工作任务津贴是指学院遇突发性、临时性、非常规性等特殊工作要求,由学院领导安排完成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 专项工作任务津贴标准,专项任务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由分管院领导根据工作任务情况,提出津贴建议学时。

第十条基层组织管理津贴。基层组织管理津贴由学院按基层组织人数核定一次性分配额度,由基层组织负责分配。

第十一条 其他津贴,对学院建设发展、管理服务、学院形象宣传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分管院领导提出津贴建议学时,予以激励。基层组织管理岗位因人员空缺的工作由学院领导安排其他人员(一位或多位)暂时兼管,给予暂时兼管人员相应津贴,由分管院领导提出津贴建议学时。

三、津贴核算

第十二条学院管理津贴计算:每学时津贴额=(学院管理津贴总额-已发劳务费)/总学时。

总学时=加班学时+专项工作任务学时+其他学时(3类学时均为全院职工相应学时之和。)

职工实发津贴=(该职工加班学时+该职工专项任务学时+其他学时)×每学时津贴额

四、审批发放程序

第十三条 学院加班应由加班人填写“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加班申请表”(附件1),由分管院领导进行初审后报学院党委书记或行政领导审批,党建工作方面的加班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批,事业发展工作方面的加班由学院行政领导审批。临时加班未能及时填写加班申请表的,应在加班后的第一个工作周内补填。

第十四条 学院专项工作任务由学院领导自上而下进行派发,学院分管领导综合考虑专项任务名称、等级等,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学院分管领导填写“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专项任务派发单”(附件2),交给专项任务负责人,党建工作方面由学院书记审批,事业发展工作方面由学院行政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学院各科室负责统计、汇总当月有关人员的加班、专项工作任务等情况,由分管院领导审核,交行政办公室统计,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留存备案。

第十六条管理津贴由学校核定一次性分配给学院,学院年终按照津贴核算统计表统计数额与年终奖励性绩效一并发放。

五、附则

第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发或扣发学院管理津贴:

1.因工作失职而直接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2.在工作中因懈怠不负责任未完成相关工作或对学院声誉造成影响的。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8224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加班申请表

2.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专项任务派发单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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