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安徽财经大学“澳华奖教金”评选暂行办法

时间:2010-06-11浏览:113

安徽财经大学“澳华奖教金”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南宁澳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特在我校设立“澳华奖教金”,用于表彰奖励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职工。
第二条 “澳华奖教金” 评奖范围包括在学校工作的教学、科研、教辅、管理和后勤等各类在岗在编人员。
第三条 “澳华奖教金”是由南宁澳华房地产有限公司捐赠的奖励基金,奖金总额为每年14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四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第五条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服从组织分配,积极接受工作任务,务实创新,能创造性地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第六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为人师表,得到师生好评。
第七条 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或对学校有突出贡献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教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澳华奖教金”申报表》,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教学单位以院(部)为单位组织推荐工作;非教学单位以党总支为单位组织推荐工作。
第十条 人事处负责受理申报材料,经初步审查后,报“澳华奖教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一条 “澳华奖教金”每年评选一次,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6月底,奖励时间在每年的教师节。
第十二条 “澳华奖教金”每次奖励人数一般为40名。其中,教学人员20人,非教学人员20人。
第十三条 “澳华奖教金”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30名。
第十四条 学校与南宁澳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第十五条 学校将获奖情况记入获奖者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聘任、职称职务晋升以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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