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0年校级教坛新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5-06浏览:115

各教学单位:

为了促进师德师风建设,激发青年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引导、鼓励青年教师重视教学工作,参与教学研究,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通过优秀青年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培养一批年轻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现将2010年(第二届)安徽财经大学校级教坛新秀奖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高校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年龄35周岁以下(1975831后出生)的教师。

2.参评教师须爱岗敬业,教风端正,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参评教师原则上为教学第一线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高于所在教研室或课程组平均水平(实际授课时数不得低于每周4课时)。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秀。

4.任现职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教研、科研、技术服务成果。

5.3年的教学工作中,未出现教学事故或受其它处分。

二、评选依据

校政字[2008]68号:安徽财经大学校级教坛新秀奖评选表彰办法。

三、表彰办法

2010年(第二届)遴选校级教坛新秀奖10名。授予“安徽财经大学校级教坛新秀”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元奖金。学校从校级教坛新秀中推荐3名教师参加省级教坛新秀奖评选。

四、评选办法

1.每个教学院(部)推荐申报人数不超过2人。

2.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本人积极申请,教学院(部)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人事处审核,校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公示,校长审批发文。

3.候选人申报时需提交《安徽财经大学校级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两份和《安徽财经大学校级教坛新秀奖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附件2),以及《汇总表》电子版。(推荐表和汇总表在校人事处网站上下载)。

4.各教学院(部)于2010514前报送申报材料到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3175976,电子邮箱:acmap@163.com

                        安徽财经大学人事处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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