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8〕1号
各处级单位、校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办法》(〔201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校2017年度突出贡献人员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3年11月以来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类型、奖励标准
(一)申报类型
1.安财卓越贡献奖
(1)在我校工作期间获得省级荣誉者(省先进工作者、省劳动模范、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优秀共产党员)。
(2)在我校工作期间获得国家级荣誉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道德模范)。
2.安财学科建设贡献奖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2)国家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金会评委。
(3)国家一级学会常务理事、二级学会副会长。国家一级学会副会长、二级学会会长;国家一级学会会长;在国际性学会中担任重要职务者,酌情考虑。
(4)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副主任,主任。
(二)奖励标准
参见《安徽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校党字〔2016〕85号)(附件1)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奖励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安徽财经大学突出贡献人员奖励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任职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所在单位审核。已经获得安财学科建设贡献奖尚在聘期内的教职工,无须重复提交上述材料。
(二)各单位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并签署意见后,于1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安徽财经大学突出贡献人员奖励申报表》(附件2)及加盖部门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本人)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三)人事处审核后,将有关材料统一汇总,报学校研究。
请各单位务必及时公布信息,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 逾期不予补报。
联系人:靳峰 张文静 联系电话:3175976
附件:
1.安徽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2.安徽财经大学突出贡献人员奖励申报表
安徽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