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第二次修订)(校政字〔2017〕40号),为了做好2016和2017级学生专业(类)分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级第二次专业分流工作安排
2016级第二次分流,是在专业类内分流到具体专业,不涉及专业类间的变动。
1.4月9日之前,各学院报送2016级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经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教务处和学院同时对外公布。
2.4月28日之前各学院完成学生分流志愿填报、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公示、录取、录取名单公示以及学生签字确认等环节。
3.5月2日之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教务处和学院同时对外公布。
二、2017级学生专业(类)分流工作安排
2017级学生专业(类)分流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申请分流入会计学专业、金融学专业,接收名额均为100人。本批次分流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第二批次为申请分流入其他校级专业(类),本批次分流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一)报名条件
1.第一批次:
(1)政治思想表现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2)修读完成2017级第一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所有课程考核单科成绩(包括考查课)均不低于75分或该门课程在全班级排名前20%(网络课程不计入);
(3)非美术学类学生、非设计学类学生;
(4)非定向生、非委培生、非专项计划生、非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2.第二批次:
(1)符合各学院公布的实施方案中的申请条件;
(2)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学生的分流报名工作根据艺术学院公布的实施方案进行。
(二)实施流程
1.第一批次
(1)学生申请。4月4日(周三)-4月9日(周一),学生
登陆“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系统”(http://211.86.241.245)进行网上报名。
(2)资格审查。申请本批次分流的学生报名资格由教务处负责审查并公示结果。
(3)加试环节。申请本批次分流的学生须参加微积分和英语加试考试,考试将于4月18日下午(周三)进行,加试考试成绩将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4)录取环节。加试考试成绩对外公布后,依据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考试课平均成绩与加试课平均成绩分别占70%与30%的原则,确定分流学生综合成绩并对综合成绩进行公示,结合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专业接收计划,确定拟分流学生名单,并对外公示。
(5)学生确认。申请本批次分流的学生须在拟分流名单公示后,于规定时间内登陆“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如不确认视为自动放弃分流。
(6)名单确定。拟分流学生通过网络确认后报经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批准,教务处对外公布最终分流名单。
2.第二批次
(1)4月9日之前各学院提交2017级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至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同意后,由教务处和学院同时对外公布。
(2)在第一批次完成录取后,各学院可依据公布的分流实施方案组织具体分流工作。申请本批次分流的学生可在其他专业(类)(具体专业(类)接收指标,详见近期各学院公布的专业分流实施方案)中选择一至两个专业(类),填写《安徽财经大学2017级专业(类)分流志愿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一份送原专业(类)学院留存,一份送拟申请分流入专业(类)学院留存(如报两个志愿,两个志愿所属学院均需报送),一份学生本人留存。5月25日之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教务处和学院同时对外公布。
为保证具体分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组织分流工作的过程应参考第一批次的“四轮公示”进行,确保2017级学生分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学院最终确定接收分流学生名单须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报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批准。
(三)其它事宜
1.申请第一批次分流的学生,必须修读完成2017级第一学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课程号必须一致),否则取消录取资格。若第二学期课程(不含网络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则取消其分流资格。
2.招生时为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的学生只能在这两类专业(类)内分流;招生时为非美术学类、非设计学类的学生不得分流进入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3.招生时为定向委托培养、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及其他政策规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不参与分流。
三、注意事项
1.由于本次分流工作涉及到2016级和2017级学生,工作量大,工作时间交叉,为做好本次分流工作,请各学院务必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并将名单于3月27日(周二)前报送至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为适应国家招生制度改革,各学院务必认真谋划2017级专业(类)分流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
3.请各学院务必做好宣传工作,使2016级和2017级的每位学生都能准确了解学校及各学院分流政策,及时填写申报专业分流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确认工作。
联系人:张华
邮箱:913377833@qq.com
电话:0552-3171096
附件:1.2017级会计学、金融学接收计划表
2.2017级专业(类)分流志愿申请表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