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字〔2018〕12号
(2018年4月16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规范我院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和管理,保障竞赛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管工学院)批准、由相关竞赛指导组承担的创新创业竞赛,包括:
(1)安徽省教育厅认定的相关竞赛;
(2)经学院批准的其它竞赛。
第二章竞赛组织程序
第三条学院组织实施的创新创业竞赛立项程序为:
(1)由我院在职在岗教师组建学科竞赛指导组、提出竞赛组织申请及实施方案;
(2)审议通过的竞赛项目由学院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资助;
(3)审议通过的竞赛项目由竞赛指导组按竞赛组织方案实施。
第四条创新创业竞赛采取“学院组织、竞赛指导组负责、学院团委或学生社团协办”的方式管理,学院团委及学生社团的工作服从学院管理。
第五条各创新创业竞赛分别成立竞赛指导组,由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组成,具体负责相应竞赛的实施工作。对担任竞赛指导感兴趣,并愿意恪守职责的相关教师,可提出申请、由竞赛指导组负责人审核同意,加入竞赛指导组。
第六条竞赛指导教师必须具备独立辅导相应理论或实践知识的能力,原则上每位教师在同一竞赛项目中指导的参赛学生队伍数目不超过3支。
第七条竞赛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
(2)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
(3)组织校内选拔赛;
(4)完成竞赛其它相关工作;
(5)及时总结经验,修订实施方案及培训计划。
第八条竞赛指导教师主要职责包括:
(1)配合竞赛负责人,完成指导任务;
(2)为参赛学生制定个性化指导方案,并对其指导学生的参赛结果负责;
(3)负责挑选参赛人员,提前指导学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参赛学生团队的储备工作。
第九条学院团委、学生社团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竞赛指导组完成各项组织工作;
(2)协助做好竞赛的宣传、报名、培训组织、总结工作;
(3)联系参赛学生,负责参赛、竞赛储备学生团队管理;
(4)收集竞赛实施意见,反馈给学院团委及竞赛指导组。
第十条实验实训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竞赛指导组完成相关培训工作;
(2)做好竞赛团队的场地、设备、耗材和技术等保障工作。
第三章竞赛宣传与竞赛团队管理
第十一条由学院团委或学生社团协助竞赛指导组进行创新创业竞赛的宣传与报名工作。
第十二条候选参赛选手的培训工作由竞赛指导组按竞赛方案承担,并由学院团委或相关社团进行过程评价。
第十三条学院团委设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参赛学生培训期间的指导意见收集工作,反馈给指导老师进行改进。
第十四条竞赛培训期间,对候选参赛同学实行自然淘汰制度,同时也可少量接收对竞赛感兴趣且具有一定实力的同学加入竞赛团队。
第十五条参赛前由竞赛指导教师对候选参赛同学的表现作出评定,通过校内选拔赛等形式选拔正式参赛选手。
第十六条竞赛团队外出参赛,由竞赛负责人或者竞赛指导教师负责带领参赛队伍。
第十七条每一届竞赛结束后,由学院团委协助竞赛指导组完成对本届竞赛成果的存档、分析及报送工作,对竞赛组织过程进行经验总结。
第四章竞赛实验器材管理
第十八条根据竞赛实施方案由竞赛负责人提出竞赛实验器材、耗材采购方案,报学院审批,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协助采购。实验实训中心指定部门工作人员对竞赛实验器材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发放给参赛同学的实验器材、耗材,须由竞赛负责人从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借用,参赛同学在指导教师的监督下妥善利用与保管,若出现丢失、违反操作规则造成损坏或者故意损坏行为,由竞赛指导组负责。竞赛结束后,竞赛指导组收回实验器材、耗材,送交实验实训中心验收后入库保管。
第五章竞赛培训场地管理
第二十条竞赛所需场地由竞赛指导组提出申请,学院团委或学生社团负责协调借用。
第二十一条学院团委和实验实训中心要配合竞赛指导组做好教师和学生的考勤登记。
第二十二条在实验室培训、训练期间,培训教师和学生要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章参赛选手考核与选拔
第二十三条候选参赛选手可以根据竞赛指导组制定的辅导计划参加培训,亦可通过自学获得相关知识和技能、自主报名参加校内选拔赛。
第二十四条省级以上竞赛参赛选手的选拔由学院团委或学生社团协助竞赛指导组通过校级或院级选拔赛的形式完成,学生组队报名参加校内选拔赛时须根据相关赛事要求指定指导教师,选拔依据以选拔考试中的成绩为主、参考候选参赛选手在辅导过程的表现,由竞赛指导组讨论确定最终参赛学生名单。
第二十五条参赛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二等奖以上获奖学生必须至少为后续参赛学生团队辅导一次,否则不得参加管工学院资助的后续其它赛事。
第七章竞赛指导教师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六条学院负责对竞赛指导组进行监督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包括:
(1)竞赛方案的执行情况;
(2)辅导内容是否符合竞赛要求,是否有利于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3)学生竞赛成绩。
第二十七条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认定、奖励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原则上各竞赛指导组可按赛事规定的上限推荐参赛队伍。若连续两年未取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则下一年度参赛队伍数量不得超过6队及每位教师指导队伍数不得超过1队。
第八章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九条竞赛指导组须根据参赛方案制定详细的年度经费预算,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学校相关部门。竞赛经费由学院统筹管理。
第三十条经费支出标准以学校相关文件为依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期间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的住宿费、交通费;
(2)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期间参赛学生补助每人每天60元;
(3)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期间使用的元器件、材料等费用;
(4)学科竞赛校内选拔赛的命题、评审费;
(5)指导教师参加相关竞赛研讨会议的会议费、差旅费等。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未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相关竞赛,如需参照此规定,由相关竞赛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