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2018-06-01浏览:3943

第一章

为增强学院科学研究活力,进一步凝练学术研究方向,打造科学研究团队并规范其管理,形成浓厚的科学研究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科研团队,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由学院发文批准成立的研究机构。科研团队统一冠名为“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或中心)”。

第二条科研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拟成立的科研团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

第三条科研团队的任务是广泛开展学术交流,积极争取各类纵向课题,发表出版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及专著,获得各级科研奖项,提升成员学术素养和科研团队学术影响力,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校级虚体研究机构直接认定为学院科研团队,但团队核心成员不包括拟申请团队的负责人。

第五条建立科研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院学科建设总体要求,体现学院学科特色,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与工作目标。

2.团队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聘期内龙湖学者自动具备团队负责人资格,其他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职称应为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2)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3)近5年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

4)近5年在校定核心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或在校定重点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该方向著作1部。以上成果均要求独撰、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且属于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

3. 具有相对稳定的核心研究成员。每个研究机构的核心人员(含负责人)为5-6人(其中必须至少有一名核心成员为非专业教师)。核心成员由团队负责人根据研究的需要确定,鼓励跨学科整合研究力量,核心人员原则上只能参与的一个科研团队。

第六条申报和评审程序

1.团队负责人向学院提交《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团队申报表》,学院对申报表进行基本条件复核;

2.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评审;

3.将评审通过的科研团队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通过;

4.由学院发文成立。

第七条 上一个建设周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科研团队,其负责人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下一建设周期的科研团队。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八条学院为科研团队各项学术活动的开展提供活动场所和基本的物资保证,学院给予每个科研团队每年1.5万的科研经费支持开展相关科研活动。

第九条申请科研团队的负责人即为该科研团队的负责人,负责科研团队的日常事务及科研活动的开展。

第十条科研团队每个星期必须至少举行一次学术交流组会,学院不定期对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出勤情况进行考勤,学院据此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负责人变动时,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新任负责人必须满足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第四章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团队日常运行情况,对团队的过程管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等级需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学院督查,组会召开率需在70%以上;

2.根据学院督查,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平均出勤率需在50%以上。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有课或承担学院认可的其他事务,视为出勤。

第十三条建设周期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团队在建设周期考核合格需满足以下科研条件之一:

1.发表校定权威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校定重点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校定核心期刊论文6篇以上;

2.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或国家级科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

3.在一类出版社出版专著2部以上;

4.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注: 1部专著(或1项国家级项目)可折合成1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

第十四条科研团队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将予以撤销:

1.日常管理松散,没有有效开展科研活动,被学院警示两次者;

2.建设周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3.违规开展活动,给学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4.原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职,且不具有符合条件的新负责人。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学院支持经费的使用必须是为了满足研究的需要,并符合学校相关政策。

第十六条支出发生后持有效票据由科研团队负责人初审报学院审核同意后,予以报销。

第六章

第十七条本办法中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安徽财经大学,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是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科研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是安徽财经大学,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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